一、资助对象: 本市户籍,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在校学生: 1.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 2.单亲家庭子女。 二、对象确认: 1.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 2.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或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 3.需提供单亲证明(由户籍所在村或社区出具、镇乡街道调查核实后盖章)。 三、资助标准 1.小学生2000元/年; 2.初中生2400元/年; 3.高中生(含中专、职高、技校)3400元/年; 4.大学生5000元/年。 四、助学程序 1.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大学生可直接向市慈善总会申请),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诸暨市贫困单亲家庭子女慈善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或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学校领取,也可在诸暨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zjcs.org)下载。 2.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和条件审核,并在 五、市慈善总会对资助对象每年进行审核,实行动态管理。 六、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诸暨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诸暨市慈善总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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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慈善总会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助学办法(试行)
201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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