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因当年新发白血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救助对象应参加诸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诸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助标准 当年一次性救助2万元,进行骨髓移植手术再救助2万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当年新发的白血病患者按要求填写《诸暨市白血病患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或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领取,也可在诸暨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zjcs.org)下载。 2.审核:将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救助金发放时间:每月的5日(节假日顺延)。 救助金发放地点:诸暨市慈善总会(暨东路70号报业大厦11楼)。 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救助政策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诸暨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诸暨市慈善总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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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慈善总会白血病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
201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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