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且参加诸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为0—14周岁,当年接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 二、救助标准 当年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三、救助程序 1.申请:当年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后,按要求填写《诸暨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向诸暨市慈善总会或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分会(民政办)领取,也可在诸暨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zjcs.org)下载。 2.审核: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提交到市慈善总会审核。代办者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助者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救助金发放时间:每月的5日(节假日顺延)。 救助金发放地点:诸暨市慈善总会(暨东路70号报业大厦11楼)。 四、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救助政策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诸暨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诸暨市慈善总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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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慈善总会关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订)
201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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